浙江局特殊貿易方式舊機電產品
  進口核準申請須知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工作的相關精神,從2010年起對于出口退貨、暫時出口復進口、出境維修復進口、國內結轉四種特殊貿易方式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無需辦理備案手續,由我局相關部門辦理核準手續。具體核準申請規定如下:
  一、申請核準范圍
  出口退貨、暫時出口復進口、出境維修復進口、國內結轉四種特殊貿易方式進口的舊機電產品。
   
  二、進口核準辦理部門
  浙江局檢驗鑒定監管處負責全省(不含寧波地區)特殊貿易方式舊機電產品進口核準工作。
  聯系地址:浙江檢驗檢疫局檢驗鑒定監管處
  (杭州市萬塘路252號(計量大廈)1419房間)
  聯系電話:0571-89955190、89955837、89955187   
   
  三、資料準備
  申請核準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核蓋公章):
  1.特殊貿易方式舊機電產品進口核準申請書(下載地址:特殊貿易方式舊機電產品進口核準申請相關表格下載);
  2. 特殊貿易方式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一式兩份(下載地址:特殊貿易方式舊機電產品進口核準申請相關表格下載);
  3.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收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原進出口報關單據、檢驗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核準程序
  1.相關申請單位持申請材料向浙江局檢驗鑒定監管處申請特殊貿易方式舊機電產品進口核準。
  2.浙江局檢驗鑒定監管處在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后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3.對于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簽發《浙江局轄區特殊貿易方式進口舊機電產品核準表》,供申請單位前往入境口岸換發通關單。
  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退回申請資料補正;
  對于未列入核準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