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代價抵償,可適用監管方式“無代價抵償”。
無代價抵償貨物(簡稱“無代價抵償”,監管方式代碼“3100”)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與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監管方式為“其他”(監管代碼“9900”)。
注釋:與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監管方式不能為“退運貨物,4561”,否則再次補償進出口時不能享受免稅。
 
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1、申報退運應提交以下單證:
(1)品質檢驗證書(費用貨值的千分之1.5+證書費) 由實際收貨人向屬地商檢局申請辦理,需要4~5天,具體視商檢局下廠查驗的進度。
(2)發票,箱單,合同等報關資料
(3)原進口報關單
(4)進口貨物因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以無代價抵償方式進出口退換貨物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時,出口報關單監管方式填報“其他”(9900),“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報原進口報關單號;
 
2、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正本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退換貨的情況說明;
(5)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退運前需要先辦理好,為后續進口做準備)
 
三、同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的,須憑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2)進口貨物因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以無代價抵償方式進出口退換貨物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時,出口報關單監管方式填報“其他”(9900),“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報原進口報關單號;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報關單監管方式填報“無代價抵償”(3100),“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報退運貨物出口報關單號。
(3)換貨貨物出口及進口禁止夾帶其他一般貿易貨物。
(4)所涉及的多份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要統一。